(一)精神状态(30分)
1.教官指挥位置、动作、精神面貌(10分)
具体标准:教官姿态端正、精神振作、军容严整者加5分,指挥位置正确、口令清楚洪亮者加5分。
2.队列人员精神状态(20分)
队列人员精神抖擞、口号洪亮加10分,队列人员军容严整、严肃认真加10分,凡精神状态不振者,每人次扣0.5分。
(二)队列动作(90分)
1.立正、稍息(10分)
具体标准:要求人员动作迅速、准确、整齐统一,出现不准确者、不整齐者、动作无力者每人次扣0.5分。
2.停止间转法(10分)
具体标准:要求人员动作迅速、准确、有力。出现转错方向或不到位每人次扣0.1分;全排动作不整齐,每人次扣0.5分。
3.齐步行进与立定(30分)
具体标准:要求动作准确、排面整齐、靠脚有力,全排整齐统一。
(1)动作不准确:出腿摆臂一致,摆臂不到位,立定错误者,每人次扣0.1分
(2)排面不整齐:队列行进中,排面不齐,每人次扣0.1分。
(3)立定靠脚有力:齐步行进时,放臂靠脚不一致,靠脚无力者,每人次扣0.1分。
(4)全排动作不统一:全排人员在行进过程中出现不统一、不协调、不一致者,每人次扣0.1分。
4.跑步行进与立定(20分)
具体标准:要求队列人员动作迅速、准确、协调一致、整齐统一。
(1)动作不迅速、不准确:人抱臂速度慢、摆臂不到位、出脚速度慢,每人次扣0.1分。
(2)动作不协调:出现同手同脚、节奏出现错误者,每人次扣0.1分。
(3)动作不整齐:凡排面不整齐、摆臂不一致、出腿不一致者,每人次扣0.1分。
(三)说明
每个队列动作分数不计负分,扣完为止。